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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11-24  点击量: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单位,也不能成为会员。
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发起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起单位)发准予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发起单位)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印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编号:15);
(5)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编号:27);
(7)《发起人基本情况》(编号:16)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编号:17)
(8)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名单》(编号:18)、《单位会员名单》(编号:19)、《单位会员申请表》(编号:20);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编号:21)、《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编号:2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编号:23)等。
(行业协会成立还需要提交单位会员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
(5)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9)《浙江省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备案表》(编号:24);
(10)《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编号:25);
(11)《制定(修改)会费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编号:26);
(12)《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28);
(13)《社会组织财务人员情况登记表》(编号:29)。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清算的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盖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办理注销公告。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均须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3)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6)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7)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编号:23)。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编号:15)。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四、社会团体备案
1、社会团体哪些活动需要备案?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是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是社会团体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对符合条件、材料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
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编号:10)。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卸任负责人不必填写此表)。
社会团体新增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卸任均应履行负责人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的备案手续。

五、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经过哪些程序?
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须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2)新章程;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六、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编号:15)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拟任主要负责人情况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6)《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详细填写拟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及业务范围等)。
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4)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编号:15)。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代表)机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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