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1-11-24 点击量:
一、保障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二、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三、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一看;二问;三查;四访问)——第一次公示(村、社区及所在组)——村(社区)民主评议——村(社区)审定上报(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材料)——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第二次公示(村、社区及所在组)——镇(街道)发放保障金和低保证。
四、申请需提供材料
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书》,同时出具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
1、户口薄复印件;
2、由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工资单复印件;夫妻离婚的出具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3、由村、社区出具的与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亲属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收入证明;
4、由劳动保障部门或村、社区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书。
5、特殊证明材料: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