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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1-9-21  点击量:

一、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合并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持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二、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团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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